各党委(总支),各院、部、处、办、直属单位: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特聘专职组织员、特聘专职纪检员、特聘专职辅导员选任办法》(哈工大威党组发〔2023〕52号)(附件1)相关要求,近期将进行特聘专职组织员、特聘专职纪检员、特聘专职辅导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范围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区专职组织员、专职纪检员、专职辅导员。
二、选任条件
1.“二级特聘专职组织员”的选任条件为正科级(七级职员、中级职称)满5年或已任副高级职称,有1年及以上专职组织员岗位工作经历;“二级特聘专职纪检员”的选任条件为正科级(七级职员、中级职称)满5年或已任副高级职称,有专职纪检员岗位工作经历;“二级特聘专职辅导员”的选任条件为正科级满5年或已任副高级职称,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
2.“一级特聘专职组织员”的选任条件为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二级特聘专职组织员”)满5年或已任正高级职称,有1年及以上专职组织员岗位工作经历;“一级特聘专职纪检员”的选任条件为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二级特聘专职纪检员”)满5年或已任正高级职称,有专职纪检员岗位工作经历;“一级特聘专职辅导员”的选任条件为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二级特聘专职辅导员”)满5年或已任正高级职称,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
3.选任“特聘专职组织员”、“特聘专职纪检员”、“特聘专职辅导员”,坚持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突出业绩和贡献标准,破除论资排辈。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2.基层推荐:所在党委(总支)根据选任条件,按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实绩实效等作重点考察和评价,经党委(总支)会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3.校区评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成立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拟任人选,经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区党委会审议。
4.公示及任职:党委组织部对拟任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由校区党委下发任免文件。
四、材料和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条件。
2.相关申报材料打印版(签字、盖章)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H315B),电子版请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hitwh.edu.cn)。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附件2-4)原件2份,电子版须同步发送;
②业绩材料1份(复印件)(可选项):近五年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高水平教育管理类论文(已发表)1-2篇(第一作者);或已发文的管理文件(独立起草或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1-2份;或被校区或上级部门采纳并对决策和政策制定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分析报告(独立起草或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1-2份。
③做出对校区发展有突出贡献工作的,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业绩报告1份(可选项)。
3.申请人需参加8分钟答辩,其中个人自述5分钟(需准备PPT),对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情况进行陈述;评委提问3分钟。个人PPT请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zzb@hitwh.edu.cn),文件名应为“申报岗位-姓名-所在单位”。
4.上述材料请于6月16日之前上报。
五、其他事项
1.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行申报。
2.选任条件中任职年限均指实年,如“任七级职员岗位满5年”指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60个月,计算时间精确到月。
3.申报材料一经公示视同参评,不得更改、撤回。如提交申报材料内容有不实情况,取消本次晋升资格,请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有责任审核申报人材料,以确定其有效性。
联系人:慈艳艳;联系电话:5687117。